5月1日起,医保领域第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医保基金监管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织密扎牢基金监管笼子 管好用好“看病钱”“救命钱”


图为市医保局正在进行《条例》宣传。

□记者 傅晓君 曾俊钦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今年2月19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医保制度建立20多年来,医保领域第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将为基金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医保基金监管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条例》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有法可依

“医疗保障基金”不单单指医疗保险基金,除了基本医保包含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专项基金也包括在内。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据了解,2020年龙岩市医保定点单位2260家(其中医疗机构260家、定点零售药店747家、村卫生所1258家)。全市医保参保人数281.62万人(其中职工医保47.36万人、城乡居民医保234.26万人)。全市职工医保基金筹集185043.23万元,支出174965.17万元。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集186285.85万元,基金支出176464.87万元。全市医疗救助基金筹集10861.45万元,支出14061.09万元。全市生育保险基金筹集10285.87万元,支出8905.77万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欺诈骗保问题时有发生,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至关重要。该《条例》共计50条具体内容,包括总则、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大方面,对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进行明确和规范,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从此有法可依,对我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强化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

武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曾某招于2020年2月11日晚因琐事与人打架,入院期间故意隐瞒打架受伤事实,谎编在家下楼梯时不慎滑倒,骗取医保基金报销18993.15元。通过调查后,龙岩市医保部门依法追回被骗取的医保基金18993.15元,并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19-2020年,全市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892家次(其中,定点医疗机构567家、定点零售药店1325家),查处定点医药机构711家,暂停医保服务协议64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4家,移送纪委监委案件2起,向公安机关报案4起,直接追回医保统筹基金10014.79万元。

《条例》对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个人等不同主体的违法行为细化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欺诈骗保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如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骗保行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对个人骗保行为,除依照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明确主体职责健全监管体系

《条例》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不同主体的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如对于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条例》也对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作出了规定,对建立医保、卫生、中医药、市场监督、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的监管合作机制作出了安排。要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