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精神文明委印发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
打造“八大环境” 实现“九大提升” 夺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连冠
本报讯(记者 阙国豪)9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龙岩市2021—2023年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夺取龙岩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打造‘八大环境’、实现‘九大提升’”的“189”计划,全面启动我市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十四五”规划已将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列为主要目标之一,我市创建第七届(2021—2023年度)全国文明城市,以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为本、问题导向、齐抓共管、提升拓展为原则,以开启新一轮各级各类群众性文明创建为契机,构建全市(新罗、永定、武平、上杭、长汀)“五城联创”全国文明城市大格局,力争实现“五城同胜”目标, 使我市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水平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工作要求,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建设闽西南生态型现代化城市、打造有温度的幸福龙岩,让老百姓享受高品质生活。
围绕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目标,重点在“八大环境”和“九大提升”建设上高效推进和内涵式发展。通过推进理论武装提升,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推进法治素质提升,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推进诚信龙岩提升,建设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进道德建设提升,创建和谐宜居的人文环境;推进立德树人提升,优化未成年人社会文化环境;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提升,构建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推进社会治理提升,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环境建设提升,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推进创建常态提升,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计划明确了打造“八大环境”和实现“九大提升”的责任单位和具体任务,明确了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