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
龙岩市民可办理居住权登记啦
本报讯(记者 林阿玲)《民法典》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新增的“居住权”制度受到许多民众关注。记者从龙岩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本月18日起,市民可前往该中心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
据了解,居住权是指非房屋所有人居住他人房屋的权利,居住权既属于用益物权,又属于具有人身属性的人役权。设立居住权制度,可以保障诸如离婚不离家中生活困难一方的居住权益、父母为子女买房后的居住权益、公租房用户居住权益等特定群体的居住权益。居住权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使当事人的居住权益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还可以充分发挥房屋的使用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遗嘱方式或者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法律文书方式设立。例如:夫妻双方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的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对其中的一部分房屋享有一定期限或终身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将自己所有房屋中的一部分,让自己的保姆终身或者非终身居住;夫妻双方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将住宅所有权判决给一方,居住权判决给另一方。
《民法典》要求,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要申请居住权登记的市民(居住权的设立人和居住权人)可携带居民身份证、证明有居住权的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