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一男子
以售口罩名义诈骗获刑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何某某在朋友圈发布虚假销售信息,以售卖口罩为名诈骗多人钱财。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2月1日至3月初,被告人何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称有大量的越南进口的便宜口罩供应,并通过微信发布信息,或者通过熟人联系买家,先后骗取数名被害人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物资的货款和定金2818195元,并用于网络赌博。3月6日,被告人何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漳平市公安局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骗取他人采购防疫物资的款项总计人民币2213205.69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诈骗他人采购防疫物资的财物,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某某将诈骗所得款项用于非法活动,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某某实施多次诈骗行为,酌情从重处罚。
被告人何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庭前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在案发前已退还被害人部分款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 陈立烽 连云宏 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