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大
- 缩小
- 默认
中共连城县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上接3版
2.关于超配和违规兼职清理不彻底的问题。
(19)部分县直单位结构性超配较严重。
整改情况:一是有序消除结构性超配。2019年6月开展非领导职务干部公务员职级套转工作,全面消化结构性超配非领导职务干部。二是严格执行干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等有关文件精神,坚决杜绝超职数配备干部。
(20)社团违规兼职清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社团兼职清理工作。开展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情况“回头看”,清理兼任社团法人代表的领导干部9人,并已落实整改。二是做好违规兼职取酬清退工作。清退32人在社团兼职取酬、违规领取补贴47.87975万元。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各单位每年12月底前书面报告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给予严肃处理。
3.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弱化的问题。
(21)县领导联系指导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县领导挂钩联系基层党建综合示范点、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等制度。严格落实县领导挂钩季前计划、季末跟踪报备提醒制度,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开展党建调研。要求县领导带头到挂钩乡(镇)、挂钩村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调研。2019年1-6月,县领导到所挂钩乡(镇)、挂钩村共开展调研35人次。三是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对县委常委班子成员2016年、2017年、2018年述职报告进行自查,对未将联系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写入述职报告的已按要求补充完善。
(22)机关党建较为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力量。结合机构改革,研究出台《连城县县直机关(系统)党委设置调整方案》,重新调整机关党委和党支部隶属关系,2019年8月中旬之前完成换届,配齐配强党务干部。每年组织1次以上的党务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党务干部履职能力。6月29日,举办党务知识专题业务培训班,300余人参加培训。二是做好中央、省、市驻莲单位党组织换届工作。龙岩市公路局连城分局党支部等11个驻莲单位党组织已全部完成换届。三是扎实推进发展党员工作。对近3年发展党员数为零的38个支部所在党委负责人和组织委员进行约谈,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要求。6月27日举办发展党员专题业务培训。建立发展党员态势定期分析研判机制,每半年开展1次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对党支部长期不发展党员或批量发展党员等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提醒、纠偏。
(23)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较为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严把村级组织建设政治关。在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期间,全力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换届后,组织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回头看”。对党组织书记的履职情况实行全程纪实跟踪管理,确保村级组织班子队伍政治过硬、品行端正。二是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县委组织部每年对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至少组织1次集中轮训,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对村“两委”干部开展一次轮训,提高村干部素质。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以来,县委组织部举办村主干培训3场次,乡(镇)共举办村“两委”干部轮训25场次。三是加强村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实行村干部“双述双评”制度,每年底村干部向上级党委、本村党员群众代表进行述职,接受组织考核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定下发《连城县加强村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工作方案》,落实村干部坐班值班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四是提升村级党组织战斗力。对28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重点从加强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党组织班子、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健全村“两委”议事规则、推行村级权力运行清单化管理等方面进行整改提升。对97个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整改提升措施,提高村集体“造血功能”,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频发的问题。
(24)预算管理不严格、“三公经费”不降反增。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法规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入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国库集中支付比例。2019年起,人均综合定额预算涵盖“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根据下达定额公用经费预算等运转资金进行细化编报“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严控“三公经费”,确定压缩一般性支出6%以上的刚性要求。2019年1-6月,全县“三公经费”合计支出736.22万元、同比下降17.69%,其中:会议费支出同比减少22.01%,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比下降18.21%,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同比下降14.53%。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成立支出统一调度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建立财政资金支出统一调度机制的通知》,进一步理顺调度机制,切实规范支出。
(25)违规发放津补贴较为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坚决立行立改。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社团兼职取酬整改清退工作的通知》,对涉及招商引资奖励、征地拆迁补贴等8类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奖金开展清退。集中整改期间已清退1794.99万元,2017年以来未巡先改清退1992.25万元。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津补贴正面清单,规范津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严肃津补贴发放纪律。把执行津补贴纪律列入县委巡察、审计、"1+X"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津补贴发放专项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单位、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26)违规接待屡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核查整改。下发《关于开展全县公务接待自查自纠的通知》,对全县公务接待不合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开展违反村级组织“零接待”问题专项治理,已清退违规接待费92.2万元。二是规范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等制度,切实规范公务接待审批和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管理。加强教育培训,2018年12月、2019年6月先后开展财务人员操作实务培训,参加培训800余人次。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监督检查,对接待不规范的督促整改,对顶风违纪的严肃查处。
(27)公车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教育培训。5月9日,县政府办公室开展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专题培训。豸龙集团先后组织10场次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会议。二是规范公车管理。制定《连城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县豸龙集团完善平台车辆管理、车辆维护、驾驶员管理等13项规章制度。对全县55辆公务车辆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对行车进行实时监控。三是厘清事实和责任。对省委巡视三组巡视期间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2010年8月至公车改革期间,县政府办公室将公车维修费以年度定额包干的形式承包给其下属的车队,并签订了承包合同。经查,未发现县政府办公室私设“小金库”问题,但存在财务管理及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已追责问责5人(科级2人),其中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4人。清退驾驶员违规报销的加油费、购轮胎款共计20659.33元。
(28)乱收费乱摊派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清退。组织开展乱收费、乱摊派问题排查,县公安局等单位共清退乱收费、乱摊派资金183.14万元。对宣和派出所原所长马志春、姑田派出所原所长罗以梧通报批评。对2015-2016年隔川派出所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开展调查。二是规范收支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派出所工作经费由县公安局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坚决杜绝各派出所在乡(镇)直接列支各项费用。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审计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专项检查,从源头上防范乱收费、乱摊派问题。
2.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较突出的问题。
(29)文山会海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机制。制定《关于建立县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的通知》,认真落实八个方面26条具体举措,着力整治“文山会海”等问题。2019年1-6月,全县发文数量同比下降46%,会议数量同比下降55.3%。二是规范督查检查。制定《连城县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将全县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整合至27项,同比下降62.6%,减少“留痕性”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三是开展专项清理。对县直单位下发的责任状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共核查出2018以来县直单位、乡(镇)下发的各类责任状(书)196份,撤销185份上级党委、政府没有明确要求的责任状(书)。重新制定县对县直单位或乡(镇)考核的综治平安等5类责任状(书)正面清单。
(30)慢作为、乱作为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强调查研究,梳理出我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五个方面20个突出表现。将慢作为、乱作为列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重要内容,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整顿。对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等重点单位开展一线监督,深挖细查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线索,问责干部66名,党纪立案2人。二是厘清事实和责任。对省委巡视三组反馈的具体问题,逐一进行核查,推动问题解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2015年"7.22"特大洪灾冲毁重建的3座未验收通车的农村桥梁,其中2座已验收通车,1座将在2019年10月实现通车。对造成罗坊乡岗头村重建桥梁设计重大失误的县交投公司经理罗兆雄、业主代表李群英给予诫勉谈话。朋口镇朋口村上访户傅明贵、傅明华在安置地块合作建房,且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建房办理产权证手续较为复杂。经核查,未发现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莲花花园安置房已完成项目建设,督促加快验收,延期交房的357套已交房323套。对时任连发公司总经理黄建阳、工程部副经理罗道卿给予诫勉谈话,对时任连发公司副总经理黄荣谦、总工程师陈永雄进行批评教育,对现任连发公司工程部经理罗键军进行提醒谈话,对连发公司工程部莲花花园项目现场联系人陈剑、陈金发、陈锋进行通报批评。三是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进易地搬迁工作。制定出台《连城县集中安置点管理办法(试行)》,集中安置点全部实现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网络。全面落实挂钩帮扶干部每月定期走访安置点贫困户制度,及时为安置户解决日常生活困难,提高入住率。制定《县集中安置点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县集中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及安置点管理暂行办法》,将县集中安置点日常管理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聘请1名物业管理人员。认真解决连城工业园区海峡光电产业园生活区4号楼问题,成立自查整改领导小组,全过程组织整改。将年纪较大、没有劳动能力、病残等13户17人搬离4号楼,逐一妥善安置。对继续安置在4号楼的24户36人,逐户制定安置措施,配齐基本生活用品,全面改造提升生活设施和公共卫生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安置点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公共设施维护等管理。
(31)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提振干部干事精气神。省委巡视期间立行立改,组织开展《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并认真抓好落实。持续深化治理“为官不为”“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建立并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实施股级及以下干部交流等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二是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惩戒相结合。县委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先后选拔重用36名在征地拆迁、重点项目、城镇建设、综治维稳等一线敢担当、善作为、成绩突出的干部,对9名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的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对不敢担当、综合评价较差的8名股级干部进行外部交流。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担当、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的干部,视情况给予提醒、函询、诫勉、召回处置,对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组织处理。三是抓好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针对我县在“两违”综合治理目标任务考核中排名全市末位问题,制定出台《连城县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大管控力度,强化专项督导。2017年全县共处置“两违”面积109.15万平方米,完成年度任务的121.28%,年终综合考评全市第二。2019年以来持续攻坚,全县拆除违建面积29.75万平方米,保持“两违”零增长。针对外借资金到期应收未收问题,明确整改主体责任,加大追收力度,对外出借的4693.271万元已全部收回,县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益收回46.815万元,对未收回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益,各催缴单位于6月24日启动司法催缴程序。针对姚坪安置社区、莲冠大道安置点等9个停滞项目的问题,因我县发展规划调整、县财政财力薄弱等原因9个项目停止实施,不再继续进行建设。前期支出费用中属于时任领导工程项目管理费的72900元已退回,剩余金额已完成账务调整。
3.关于移风易俗整治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32)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现象较为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组织开展《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印发1万份移风易俗倡议书,倡导婚嫁聘金、彩礼最高不超过6万元,“随礼”不超过300元;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二是培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县检察院干部刘君、姑田镇永新社区党支部书记罗国旭等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的先进事迹。在全县248个村(居)建立“四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组织,把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民俗俭办、陋俗不办的内容列入村(居)规民约。
(33)过度燃放烟花爆竹。
整改情况:结合创建新一届省级文明县城,印发《关于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品种和中心城区禁放范围的通知》,组织民警、村(社区)干部进村(居)入户开展禁炮宣传劝导,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曝光,民俗和节庆活动少放炮、城区“初一、十五”不放炮已经成为群众的习惯。由县纪委监委、县委文明办、县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莲峰镇等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2起。
(34)民俗活动“吃请请吃”现象较为普遍。
整改情况:对全县各乡(镇)民俗活动摸底建档,梳理出姑田游大龙、罗坊走古事等14项规模较大的民俗活动。把宣传引导工作做在前,民俗活动前由所在乡、村干部入户宣传、引导和劝导,减少民俗活动“吃请请吃”尤其是摆“流水席”现象。简化民俗活动程序,平均每户节省民俗活动开支约1500元。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偏差的问题。
(35)以违反工作纪律代替违反其他纪律的现象较为普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精准思维。2019年5月,组织开展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研讨”活动,着力引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增强精准把握政策、精准处置问题和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思维和能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2019年以来共培训271人次。二是强化案件和问题线索处置质量把关。深化运用“乡案县审”和乡(镇)纪委、县直派驻机构片区协作工作机制,县纪委监委加强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的业务指导和审核把关,严格用“纪律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坚决防止主观片面,杜绝随意放大或缩小问题发生。三是认真排查整改。对2015年以来以违反工作纪律定性处理的问题处置件进行“大起底”,排查出48件适用工作纪律不当而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理的问题处置件(将轻微违反廉洁纪律定性为工作纪律),已作重新定性整改。对四堡镇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重新定性处理,对原党委书记邱庆生和原党委副书记、镇长罗培斌党纪立案审查。
2.关于日常监督存在宽松软的问题。
(36)警示教育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县委将6月定为警示教育月,认真剖析2016年以来查处的6起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协党组及县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8个单位用身边的反面教材开展“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会,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绷紧拒腐防变防线。整理近几年来基层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17个乡(镇)全面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旁听庭审2批268人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6批619人次。二是建立长效机制。落实“一案一整改”“一案一总结”制度,探索实施“五面对三重温两报告一监督”机制,延伸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每一个案件的教育治本功能。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党校、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建立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分群体、多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
(37)日常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着力补齐监督短板。坚持第一职责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实施“五在一线”日常监督模式,推动监督在一线跟进。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实践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参加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等,不断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制定《全面从严治党日常监督清单》,明确10项监督内容、31个监督重点、100条监督指标,为开展“一线”监督提供量化标准。盯紧重要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少数,督促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治理,强化对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运用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成果和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成效评价结果,全面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和“一季一专题”监督检查。二是督促抓好整改。6月17日,县纪委监委领导对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等10个重点部门党组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进行集体约谈,督促深入剖析发生的典型案例,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问题,防范廉政风险。
3.关于巡察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38)县委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持续跟进学习。集中整改期间,县委常委会3次集中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确定14项贯彻落实意见。二是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工作列入县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并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2018年11月以来,县委常委会4次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县委巡察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三是进一步落实专项会议制度。严格执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党委书记听取巡察汇报情况报备制度,提升“五人小组”会议质量。县委书记对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提出明确处置意见,做到点人点事、精准到位。省委巡视专项检查后,县委书记“点人点事”20个,办结11个,正在办理9个。
(39)精准发现问题能力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坚守政治巡察定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具体部署,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围绕“四个落实”,查找和纠正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偏差。二是强化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每轮巡察进驻前专题培训不少于2天的要求,截至2019年6月,已举办8场巡察业务培训班,着力增强巡察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升巡察干部精准发现问题、从政治的高度提炼归纳问题的能力。三是提升巡察质效。按照“四个落实”要求,明确监督要点和检查重点,深入查找典型问题。积极选派巡察干部参加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锤炼干部能力和作风。至2019年6月,选派2人次参加省委巡视,抽调69人次参加市委巡察。四是加强报告把关。实行巡察报告由巡察组、巡察办双向审核把关制度,提高政治站位,立体、精准为被巡察单位画好“政治画像”。建立巡察报告质量评析制度,先后召开6场巡察报告质量评析会,着力提高巡察报告质量。
(40)成果运用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实行“五人小组”会后一周内县委书记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制度,传导整改压力。2018年以来先后约谈26个党组织负责人。运用督促、检查、通报、约谈等举措,压实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和基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整改责任。二是强化巡察整改监督。县委巡察办加强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的日常督察,开展巡察整改情况“回头看”。落实好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工作协调机制,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并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落实优先办理机制。县纪委监委建立优先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制度,对专报件优先核实。集中整改期间,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组织进行集中办理。县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240件,已办结105件,正在办理123件,确保在2019年7月31日前处置到位。四是规范选人用人审查程序。严格执行《中共连城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落实组织部门干部调整、选拔任用事宜征求巡察办意见制度。集中整改期间,县委组织部对33名干部考察人选在考核前均征求县委巡察办审查意见,否决2名不合格人选。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41)县委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县委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具体要求,坚决克服重经济、轻党建倾向。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县委班子成员带头示范,带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成员扛起责任,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每半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分析会,认真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党委书记述职评议,把压力一级一级传导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二是强化第一责任担当。把落实“四个亲自”要求作为政治纪律来落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研究修订《关于加强廉洁提醒谈话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做到县委主要领导“两个必谈”,即:对担任、提任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必谈,对受到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的正科级干部必谈。坚持县处级领导干部与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制度,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三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观念,实施“党建项目书记工程”,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
(42)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严实。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政治机关定位,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增强从政治上思考和推动工作的意识,更加自觉地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深入落实省纪委“五抓五重”要求,坚定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决不搞纪律“松绑”。严格执行“三为主”“两报告”规定,把上级纪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到位。二是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效。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问题线索审核制度,精准研判、确定每一条问题线索。严格执行建立问题线索集体评估处置机制,加强综合分析研判,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到位。加快线索处置进度,科级干部问题线索72件已办结20件,正在办理50件,已给予党纪处分4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3人。县委巡察移交问题线索240件,已办结105件,正在办理123件,党纪监察立案56人,已给予党纪处分43人、政务(政纪)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采取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处理92人次。三是切实加强队伍管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六带头、六严禁”行为规范,持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完善内控机制,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律部队”。
2.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问题。
(43)扶贫、医疗卫生、教育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将脱贫攻坚作为监督重点,发挥监督再监督作用,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聚焦优亲厚友、套取扶贫专项补助、违规分配低保金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对存在腐败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落实"1+X"专项督查助推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推动开展扶贫项目、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二是深化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医疗卫生、教育部门聚焦2019年专项治理重点,排查廉政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开展“靶向”治理。县卫健局、教育局制定专项整改措施16条,完善25项制度。县纪委监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直查快办工作机制,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1-6月,共查处民生领域问题8起14人,党纪政务处分4人。
3.关于一些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突出的问题。
(44)违规实施优惠政策。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连城县“一园两区”鼓励投资工业项目优惠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实施优惠政策,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二是针对变相返还亚琦物流园土地出让金问题,县政府已与龙岩亚琦置业有限公司多次协商,龙岩亚琦置业有限公司拟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返还基础设施补助资金。三是针对违规返还北京京之光明公司税收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连城县“一园两区”鼓励投资工业项目优惠办法》有关政策,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议”的办法,2019年6月11日县政府与该公司重新修订《补充协议书(六)》,自2018年7月起至2023年6月止,五年内由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项目对县级财政年度实际贡献进行奖励。2018年5月1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五)》不再执行。
下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