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问】:我和我丈夫结婚十年了,我丈夫常年在外承包工程,最近我发现我丈夫在外承包工程期间,有一固定的女伴与其同居,且女方还为我丈夫生育了一个孩子。请问:我丈夫的行为显然是婚内出轨,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民陈女士
【答】:陈女士,你好!根据现阶段的法律规定,对于出轨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并且对于民事方面都没有处罚的依据,只是道德层面的谴责罢了。但是如果婚内出轨,且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就涉及重婚罪了,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里要注意的是,虽没有经过合法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为所谓的“事实婚姻”,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如何界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呢?可以是群众认为其二人是夫妻关系,或者其二人以夫妻名义参加公共场合,或者其二人共同买房等等。您丈夫若长期与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育有一个孩子并共同抚养孩子,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重婚罪,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蓝姗姗(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通讯员 吴红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