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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2019年7月30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的第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件11件。我市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办理。现将第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
序号 | 受理 编号 | 行政 区域 | 交办问题的基本情况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X2FJ201907290034 | 龙岩市上杭县 | 上杭县正在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担心项目建成之后会对周边产生污染。 | 其他污染 | 信访件反映的实为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尚未开工建设。该项目在选址、工艺技术选型以及污染防治措施方面能够满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和运营,配合一系列严格的环境监测措施,污染周边环境的风险较低,在建设之前已充分征求各方意见。 | 部分属实 | 上杭县在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将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的科普宣传工作,向社会及时公布建设信息,提高公众参与透明度,消除公众疑虑。 | |
2 | X2FJ201907290027 | 龙岩市新罗区 | 岩下村有家塑料厂,生产时臭气扰民。 | 大气 | 1.信访件反映的实为龙岩市鑫桐源塑胶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2.该公司因生产设备故障、环保设施损坏等原因,于7月初开始停产检修至今。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检修,仍未生产;厂区内无序堆放大量原料及积压的成品,“三防”措施不到位,原料堆放区有少量渗出液。 | 部分属实 | 1.新罗生态环境局已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待企业检修完毕恢复生产后,将组织对其排放废气开展监测,如发现超标,将依法立案查处。 2.新罗生态环境局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 |
3 | X2FJ201907290033 | 龙岩市新罗区 | 白沙镇南卓村马路周边有一家塑料米加工厂夜间生产,臭气扰民。 | 大气 | 经核查,南卓村未发现该区域有塑料米加工企业。白沙镇召集南卓村村两委及村民代表进行调查了解,均表示南卓村及周边未存在塑料米加工企业,夜间也未闻到臭气。 | 不属实 | 1.新罗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 2.白沙镇政府安排人员走访该地区村民,并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 | |
4 | X2FJ201907290031 | 龙岩市长汀县 | 童坊镇马罗村借防治木材线虫为名,砍伐村里八千多亩天然林,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 生态 | 1.2018年10月童坊镇马罗村天然林确认发生松材线虫病后,长汀县林业部门依法依规为马罗村办理42份松木防治性采伐许可证,采伐面积7214亩。采伐作业过程中,镇村两级选派专职护林员及部分村民代表进行跟班监督。目前,采伐后林分郁闭度均在0.6以上,没有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2.因持续强降雨,山场上合法开设的集材道、运材道出现6处小型塌方。 | 部分属实 | 1.县林业局在采伐结束后,将对采伐山场内的林中空地和集材道、运材道及小型塌方处列入2020年春季造林计划,并于2020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 2.童坊镇督促马罗村在上述山场增设安全警示牌。 3.做好周边村民的宣传解释工作。 | |
5 | X2FJ201907290025 | 龙岩市新罗区 | 离大洋坑村几公里处的新辉塑料制品厂,臭气扰民。 | 大气 | 经核查,苏坂镇红邦村大洋坑没有发现新辉塑料制品厂,但在周边发现3家塑料制品厂。 1.新罗区永顺废品回收站生产设备及变压器已拆除,但生产设备未拆除,现场堆存大量原料和成品。 2.龙岩成信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龙岩市建盛塑料工业有限公司,有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闻到异味。 | 部分属实 | 1.待成信辉塑料和建盛塑料2家企业恢复生产后,新罗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对其排放废气开展监测,如发现超标,将依法立案查处。 2.新罗生态环境局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 |
6 | X2FJ201907290024 | 龙岩市永定区 | 碧溪村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开采过程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污水通过渗坑、渗井直接排放,污染周边水源环境。矿山荒废后并未进行生态修复,至今仍存在环境污染现象。 | 水,生态,其他污染 | 信访件反映的实为福建煤电公司瓦窑坪煤矿,2013年9月完成政策性关闭。现场核查,矿井硐口已封堵,挡墙、截排水沟已修建,场地已绿化,矿洞关闭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渗坑、渗井。目前该矿正在实施旧村复垦项目,但矿区复垦施工时破坏了部分水沟,造成小部分水未经处理流出。经对硐口出水进行监测,结果显示pH值呈酸性。 | 部分属实 | 1.永定区政府已责成煤电公司立即对瓦窑坪煤矿矿区完善废水治理,该公司已于7月31日采取中和处理应急处置,正抓紧修复破损水沟,并委托第三方对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2.坎市镇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村民解释工作。 | |
7 | D2FJ201907290030 | 龙岩市新罗区 | 适中镇坂村319国道边适中溪上游:1.十几家煤场冲洗及下雨时废水直排适中溪;2.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适中溪,病死猪未按规范消毒处理;3.村民生活垃圾污染适中溪。 | 水,土壤 | 1.信访件反映的实为适中镇坂溪村坂寮。经核查,319国道沿线坂寮共有9家煤场,其中8家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1家已办理环评审批但未验收。污染防治设施均不完善,煤场内煤粉和道路残留煤灰,被雨水冲刷流入河道。 2.适中镇坂溪村坂寮只有1家养猪场,存栏30余头,为已关闭猪场复养,环保设施简陋,污水直排适中溪,周边未发现病死猪。 3.适中镇坂溪村有聘请专职保洁员进行村庄日常垃圾清扫运输,但河道内存在一些生活垃圾。 | 基本属实 | 1.区政府组织开展煤场集中整治行动。新罗生态环境局责令9家煤场限期整改,补办相关环保手续,并加快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2.适中镇政府已责令该猪场于8月15日前清栏关闭。 3.加强村级卫生保洁,组织清理适中溪河道垃圾。目前河道垃圾已清理完毕。 | |
8 | D2FJ201907290020 | 龙岩市连城县 | 2018年12月村民罗某保两兄弟(住福龙岩市连城县莒溪镇铁山罗地村)破坏古田镇梅花山保护区的林地及木头,开路八九百米。 | 生态 | 1.经核查,2018年7月,罗某保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梅花山自然保护区连城县莒溪镇罗地村“马山崎”山场原有小路上拓宽,开设一条约501米便道,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 2.2019年5月20日,梅花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罗某保破坏林地、林木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7月30日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有继续违法行为。 | 属实 | 龙岩市已责成梅花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破坏林木和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发生。 | |
9 | D2FJ201907290019 | 龙岩市武平县 | 1.十方镇中和村国道进村的路口塑料米加工厂(废编织袋清洗加工做塑料米)污水、废气直排,沉淀污泥随意倾倒,厂房下方土壤渗透出白色物质;2.牛骨头加工厂污水、废气污染环境。上述两家工厂污水污染旁边的溪水,导致溪水下游农田不能耕种;3.竹炭加工厂废气直排,固废污染土壤。 | 水,土壤,大气 | 1.信访件反映的“塑料米加工厂”实为武平县十方禾金塑料厂,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现场检查发现,沉淀池废水渗出外排,有白色物质产生,原料堆场未落实“三防”措施;沉淀池废渣定期清运至山凹处堆放,未发现随意倾倒。 2.“牛骨头加工厂”实为武平县启丰畜制品有限公司,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生产废水转运至武平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处理,锅炉烟气和车间废气经处理后排放;牛骨收购及加工、晾晒过程中,动物骨质腐烂恶臭气味对周边产生影响。 3.经核查,上述2家企业下游约300米处有7.94亩农田,由于灌溉水渠于2012年崩塌导致无法耕种水稻,改为种植象草和黑麦草,未使用上游溪水灌溉农田。 4.“竹炭加工厂”实为武平县十方荣昌机制竹碳厂,目前正在对生产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废气直排、固废污染土壤。 | 部分属实 | 1.武平生态环境局对十方禾金塑料厂进行立案处罚,查封生产车间电源开关,拟将违法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启丰畜制品公司立案处罚,责令其自行安装视频监控,做好厂区封闭和除臭处理,防止违法排污;责令十方荣昌机制竹碳厂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 2.十方镇政府对3家企业责任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3.龙岩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认真做好企业整改监督工作,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 |
10 | D2FJ201907290018 | 龙岩市永定区 | 金沙乡有五六家无证养猪场污水直排小溪,非法侵占林地及农田保护区。 | 水,生态 | 1.信访件反映的实为永定区金砂乡赤竹村赖某荣、张某初、赖某光、罗某兰和赖某坤等5家生猪养殖场,均位于禁养区,2016年底均自行清栏关闭。经核查,赖某荣、张某初等2家存在复养生猪行为,养殖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太平小溪;另外3家未发现复养生猪迹象。 2.5家养殖场均未非法侵占林地和农田保护区。但罗某兰养殖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部分属实 | 1.金砂乡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对赖某荣、张某初生猪养殖场依法拆除。 2.要求罗某兰养殖场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目前该养殖场已自行拆除到位。 3.加大企业巡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 |
11 | D2FJ201907290015 | 龙岩市长汀县 | 河田镇潘屋村村长家正门前小溪边有人私办养猪场,养了一百多头猪,污染溪水。 | 水 | 信访件反映的实为长汀县罗六秀养殖有限公司,属可养区范围,已办理环评登记备案手续,存栏生猪172头,没有超过环评核定养殖规模。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直排偷排现象。经采样监测,废水排放超标。 | 部分属实 | 1.针对该公司外排废水超标的违法行为,长汀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2.长汀县已责成有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生猪养殖场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