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加快建筑业企业龙头培育四项措施


本报讯 (记者 陈志强) 为促进我市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市政府出台加快建筑业企业龙头培育四项措施。

实施建筑业“双培育”。对列入市建筑业“双培育”名录的企业(动态管理),由各县(市、区)、经开区制定“一业一策”扶持政策,落实“一企一策”帮扶机制,指导完善可持续发展经营目标。其中担保公司为承接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工程提供贷款担保的,合同期内按照收取的低限担保收费标准的20%予以补助;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上述“双培育”企业实施。

积极推动银企担合作。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等方面支持建筑企业发展,重点支持企业采取在建工程保理、信用担保等融资新方式;鼓励企业向资本市场发展,做强做大企业规模,对在新三板挂牌和列入上市后备名录的企业,由市金融监管局按照市政府支持“新三板”、上市企业政策予以奖励。

支持龙头企业拓展市场参与竞争。出台龙岩市房建和市政小规模工程、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相关政策,促进本地实力较强、信誉度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拓展市场,参与省市重点工程建设。

支持建筑业人才发展。加快培育适应建筑业发展需要的企业家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拓宽技术职称评审通道,对已取得非公企业评审的土建类中高级职称,符合社会化评审条件的,可直接转评社会中级职称。加强技能培训,重点培育建筑业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将社保缴交满1年且城区无房的建筑业技术工人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