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大病保险标准


本报讯(记者 石芳 通讯员 郑锴)近日,《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的补充通知》出台,进一步减轻城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创业奠定扎实基础。

《通知》明确了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费保费每人新增15元,建立大病保险精准补助资金,用于减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同时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起付线由原15000元下调为6500元,报销比例第一档由60%提高至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