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手伸向野生动物 反将自己送进牢笼


保护野生动物是人类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将自己送进了法律的牢笼。经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罗某贤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10月31日,上杭县男子罗某贤驾驶摩托车前往庐丰乡立英村附近道路,以1020元价格向他人非法收购疑似白鹇的野生山鸡6只,老鹰1只,并用竹篓装好后绑于摩托车后座打算运输返回上杭县下都镇家中,途径中都镇都康村公路被公安局查获。经鉴定,山鸡6只为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白鹇,老鹰1只为国家二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鹰鸮。

上杭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罗某贤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未办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收购、运输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白鹇6只、鹰鸮1只,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经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通讯员 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