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野生动物不再受伤害
——市森林公安局开展打击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专项行动
□ 通讯员 兰春福 吴晔
从去年12月底至今年5月中旬,龙岩市森林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战果丰硕。行动期间破涉鸟等野生动物三类案件9起,处理涉案人员10人,收缴捕鸟网19张400余米,收缴放生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蛇、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和鸟类等野生动物一批。
捉鸟被判刑
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积极组织民警、护林员深入重点区域、对辖区内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城区、乡镇各个餐馆饭店的巡查力度,查找鸟网、铁夹等违法捕鸟设施,发现情况主动出击,做到山上抓、山下查、路上堵,推动群防群治良好局面的形成。对集贸市场、宾馆饭店、会所、农家乐等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活动及其制品多发场所,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及时有效地遏制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
2019年4月29日,梁某成、潘某宏、杨某海、潘某龙4人因犯非法狩猎罪,被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原来,2019年1月31日连城县森林公安分局北团森林派出所民警巡查时,在该县北团镇富坪村卓家演自然村溪背山场当场抓获正在抓捕“画眉鸟”的犯罪嫌疑人梁某成、潘某宏、杨某海、潘某龙(均为贵州凯里人)4人,查获野生画眉鸟活体16只,缴获非法猎捕工具12件。2019年2月1日,连城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和县林业局野生动物管理站工作人员在石门湖景区将查获的16只画眉鸟放生。
捕蛙被取保
2019年4月28日晚8时许,犯罪嫌疑人谢某峰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狩猎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到上杭县湖洋镇湖洋村埔背组采用手抓方式捕获野生蛙类10只。当晚23时,犯罪嫌疑人携带捕获的蛙类回家时,被上杭森林公安分局巡查民警当场抓获。经司法鉴定确实,谢某峰捕捉的10只野生蛙类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在查清事实后,上杭森林公安分局办案民警于5月16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谢某峰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蟒蛇被放生
5月7日上午,上杭森林公安接到林业站转警称,有群众在上杭县湖洋乡加庄村河边发现一条大蟒蛇,请求帮助处理。接警后,民警当即出发,迅速赶到现场。在现场,民警看到一条约10公斤重的大蟒蛇在河边扭动身子,慢慢蠕动,还张嘴吐出蛇信子,让周边群众感到害怕,给附近居民带来安全隐患,碰到不法分子对蛇自身安全也有威胁。民警同林业站工作人员经过多方观察和考虑,先将围观群众疏散,然后慢慢靠近蟒蛇,经过一番工夫,合力抓住蟒蛇并成功将其装入预先准备好的蛇皮袋中,之后运到偏僻山场放生,让蛇回归大自然,消除了附近群众的安全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