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42条措施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据新华社福州5月29日电(记者 许雪毅)福建省近日出台《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以42条措施努力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实施意见》提出:对重大龙头类、示范类台资项目优先给予用地指标保障;新设立台企可按大陆企业申请注册;推进两岸合资证券项目;将自贸试验区内台企资本项下便利化试点政策扩展至全省;探索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清算结算;推动台企科创板上市,台企股份制改造享受同等奖补。推进向金门马祖通水,坚持做好向金门供水源头龙湖水库环境保护,加强输水管道维护,建设连江官岭至黄岐输水管道;推进向金门马祖通气,推动供应液化天然气,发挥西气东输三线工程作用;推进向金门马祖通电,推动通过海缆输电方式实现电网联网;推进向金门马祖通桥,推进研拟厦金大桥和福州连江至马祖通桥方案。台胞凭台湾居民居住证享受所在地居民购房同等待遇;推动台胞在闽使用台湾机动车驾驶证和便利换领大陆驾驶证;对在闽台胞参加“五险一金”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服务;在闽台胞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同等享受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扩大事业单位招收台胞规模,根据台胞意愿和单位需要灵活使用编制。

《实施意见》还提出:台胞入选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安家补助;对国有企业招聘的台湾人才实行薪酬单列;开展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在原项目资金支持基础上追加补助至200万元。此外,在扩大招聘台湾教师来闽执教、支持台湾医护人员来闽执业等方面都有具体鼓励举措。福建还鼓励台胞参与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