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具体措施,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聚焦企业关切 激发市场活力


核心提示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企业关切,破解堵点难点。《意见》涉及哪些方面的内容?如何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落地?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

《意见》指出,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

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对接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加大力度推进符合规定的PPP项目实施。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防止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鼓励省内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绿色金融债,用好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政策,优先办理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加快建设“银税互动”、金服云等共享平台,为小微企业授信融资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应用风险补偿、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等举措,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水平。将全省政府应急周转金规模逐步提高至100亿元以上,加大对民营企业“过桥”转贷支持力度。

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切实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清理修改废除妨碍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的政策措施,2019年年底前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省市县全覆盖。

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意见》要求,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建立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效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海运提单、提货单、装箱单等信息电子化流转。减少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事项,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到2021年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减1/2。

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并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业创造动能

向改革开放要动力,在全社会不断形成创新创业创造的浓厚氛围。在这方面,《意见》也有明确的规定。

构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完善创新激励与企业产值、研发投入等生产经营情况挂钩机制,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积极对接科创板制度规则,推动更多科技型企业上市。通过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设立创业基金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新创业创造。

加大力度保护产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专利、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组织开展专利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强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加快建设“知创福建”,建设“一带一路”知识产权援助中心。相关部门配合法院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

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审批服务,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学习。对此,《意见》要求,进一步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统一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和并联办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压减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能。2019年上半年建成省市统一的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压减行政许可。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逐一研究制定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办法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组织梳理地方设定的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在我省自贸试验区率先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广。探索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缩短时限、优化流程,适时发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融合的清理、编制、公布工作,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修订公布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试点开展现有行政许可的成本和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出调整完善相关行政许可的建议。

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眼下,如何为企业减负已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国家更大规模的减税政策,坚持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继续实行除赔(补)偿外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国家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严禁公安机关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引导和督促认证机构降低收费标准,加强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良好的市场秩序,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意见》提出,建立健全适合我省高质量发展要求、全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夯实监管责任,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做好减权放权事项监管,切实解决“放而不管”“一放了之”以及承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化常态化,全面落实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推动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联动协同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同时,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

深入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意见》指出,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查处回应和抽查体检制度,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对企业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省发改委要牵头梳理问题清单,推动整改到位。

要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重点商会制度,健全“政企直通车”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及时在闽政通APP、省网上办事大厅、主流媒体、政府网站上跟进解读政策,精准推送、集中发布,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

(记者 罗玉文 曾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