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与你相关的这些政策调整!
★根据省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2018〕1号)要求,将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纳入自愿缴存范围,在岩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公积金缴存、使用方面与本市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2018年4月1日开通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
★2018年4月26日印发《龙岩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特殊政策的通知》,对在岩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基础上,实行一系列包括贷款门槛降低、提高贷款额度、优先放款等特殊支持政策。
★2018年9月1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规范离职提取,明确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且在我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