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五届龙岩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龙岩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龙岩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龙岩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龙岩市委员会设置以下七个专门委员会:
1.提案委员会
2.经济委员会
3.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4.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5.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6.港澳台侨委员会
7.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责任编辑:周千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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