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起诉自己”,如何?!


□ 陈立烽

据报载,革命前辈谢觉哉曾根据个人党性修养的体会,将自省的方法形象地表述为“自己跟自己打官司”——在自己的头脑中,用共产主义思想与各种不正确的观念作斗争。

窃以为,“自己跟自己打官司”的方法值得每个党员干部学习和仿效。

现实生活中,同在一个党组织中的党员干部,为什么有的勤政廉政,有的却腐化堕落呢?原因固然很多,但根本的还在于内因,就是看他本人是否能管得住嘴、管得住手,管好自己的思想。

自己跟自己打“官司”,正是通过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来培养、锻炼自己坚强党性的极好方法。因为今天看起来是属于“蚁穴”的小问题,如果不及时发现,认真处理,就可能酿成导致“溃堤”的大问题。同理,一些单位在揭短亮丑时,有怕影响声誉、政绩的顾虑,生怕一些问题别人没有想到自己反而说了出来,提醒了别人,最终“引火烧身”。所以,揭短亮丑需要勇气,需要突破思维定式。

毛泽东主席在脍炙人口的《为人民服务》一文中曾指出:“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因此,有错误不仅不能怕别人批评指出,还要敢于自己亮出来,诚恳地作自我批评,这更能充分体现我们正视问题的勇气、改正问题的决心。

雷锋日记中也大量地记录着他自查、自省、自问的话语。如果每个党员干部都像谢觉哉、雷锋那样,对自己任何不符合党员标准的思想和行为主动“起诉”,以党的原则为准绳,对自己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严肃无情地“审判”,这样,就可以“警钟常鸣”,犯错误的可能性就少些、就可以避免。

要使自己主动“起诉”后在“官司”中不败诉,党员干部必须打消自己的“小九九”,必须具有跟自己过不去的自觉从严精神,必须具有战胜自我的坚强意志和毅力。要正视问题,承认不足,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对症下药,狠抓落实。

唯其如此,才能不做任何有损党和人民利益的事,方能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