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吗?


【问】我是一名务工者,在今年8月的时候,受他人指使,让我帮忙在当地找几个赌博的地点,后我在村里的山上找了五个地点供赌博人员赌博,自己并未参赌,只是从中挣了2000元的辛苦费。现被派出所传唤,说我的行为已经涉嫌开设赌场罪,这是怎么回事呢?   刘某

【答】根据你的描述,你的行为确已涉嫌开设赌场罪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你很清楚他人叫你找地点的目的是用于赌博,仍帮忙寻找,可见你主观上是明知的,你的行为对开设赌场起到了帮助作用,属于开设赌场的共犯,对开设赌场的行为要共同承担相应的后果。因此,你的行为属于为他人赌博提供了场所,已涉嫌犯罪。  蓝姗姗 (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