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动农村小规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分别就《关于实行“全过程监督”机制深化农村小规模工程管理的十三条措施(试行)》答记者问


编者按

近日,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就《关于实行“全过程监督”机制深化农村小规模工程管理的十三条措施(试行)》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以及具体如何实施等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本报今日予以刊发。

市纪委监委

记者:《十三条措施》出台的背景、目的是什么?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有效回应群众需求和关切,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2024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部署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下更大力气纠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龙岩市委、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紧跟落实,2024年5月,专门组织对7个县(市、区)的14个乡镇(街道)及所辖部分重点村(社区)党组织开展机动巡察,发现农村工程领域尤其是农村小规模工程管理廉洁风险问题易发多发,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日常监督管理方面,由于农村工程数量多、覆盖面广、类型多样,其中农村小规模工程投资额更少、体量更小,更容易成为日常监管的薄弱项和盲区,导致“项目越小、监管越弱”,监管不力甚至失管失察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在廉洁风险防范方面,由于农村小规模工程建设过程不够公开透明、乡镇及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工程项目的决策、发包、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都容易出现违规操作、变形走样等问题,比如,项目发包优亲厚友、验收结算“走过场”,有的甚至靠项目吃项目,套取私分工程款,成为农村廉洁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需要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三是在群众信访反映方面,农村小规模工程与群众直接相关,一旦出问题,不仅影响工程建设质量,更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群众深恶痛绝。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情况看,2023年至2024年,涉及农村小规模工程的检控类信访举报,占反映村干部信访举报总量超两成以上,是老百姓关心关注的焦点、热点。

近期,2025年中央1号文件发布,在部署“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时,特别强调要“强化工程质量全流程监管”。这一要求同样适用于农村小规模工程建设领域。基于上述考量,结合龙岩实际,市纪委监委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深入调研,认真研提破题之策,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制定出台《十三条措施》,探索建立“全过程监督”机制,深化治理农村小规模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普遍性、机制性问题,进一步推动农村小规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记者:深化农村小规模工程管理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总体思路就是通过建立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全程介入、严格管理的“全过程监督”机制,有针对性解决全过程“怎么督”“督什么”“谁来督”的问题。

一是建设环节全过程管理。当前,农村小规模工程建设监管不力多数表现为事后监管、流于形式等问题,其原因就在于未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理的有效机制。对此,我们坚持项目“全生命周期”理念,探索在事前建立项目入库机制、在事中建立联合审验机制、在事后建立动态抽检机制,根据工程建设前、中、后三个阶段易发多发的风险点,有针对性采取监管措施,强化事前的源头管理、事中的过程把控、事后的评估评价,实现由“事后以验收为主的管理模式”向“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管理模式”转变。

二是关键领域全过程把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小规模工程领域发包制度乱加码、验收“走过场”,以及部分基层干部不会监管、不懂监管等问题,《十三条措施》均予以回应,提出务实管用的举措。比如,明确提出要规范农村工程发包管理,鼓励村级组织对投资规模较小、安全和技术要求不高的小型建设项目,依法依规采取直接委托、“工料法”管理等模式,更加高效地推进农村工程项目建设。又如,明确在工程项目验收环节,要做到组织验收前人员、内容、方案“三个明确”,组织验收时材料价格、材料规格、项目数量、竣工图纸、工程质量“五个现场核对”,组织验收后及时公示公开,等等。

三是责任链条全过程压实。农村小规模工程领域项目类型多、资金来源多、涉及部门多,需要各级各部门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才能构建起廉洁风险防控动态监测的坚固防线。对此,《十三条措施》对乡镇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市、县两级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乡村两级项目业主的首要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落实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压实各方责任,确保职责不缺位、治理有成效。

记者:《十三条措施》提出的关于农村小规模工程项目39条“负面清单”联合审验指引,具体如何应用?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我们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农村工程领域常见问题进行了归类梳理,围绕从项目决策到工程完工的9个关键阶段,梳理了39条“负面清单”,也就是最容易出现的39个廉洁风险点或监管薄弱点,供乡镇党委、政府在组织开展联合审验把关时对照参考,这既是示范指引,也是预警提醒。特别要强调的是,在实践应用中,要注重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能简单机械搞“一刀切”、生搬硬套实行“一一对应”,要按照“一项目一清单”要求,根据项目规模和建设实际对“负面清单”进行增减,对于简单的项目,审验清单可根据实际进行删减,对于复杂的项目,可适当增加监管事项,总体就是要实事求是、极端负责,从符合客观实际、有助于监督管理、有利于防范廉洁风险的角度去应用,以更加精准的监督举措,推动农村小规模工程建设更加廉洁高效。

市发改委

记者:《十三条措施》提到,乡村基层可以运用“工料法”管理,这是基层比较关注的问题。请问什么是“工料法”管理?乡、村两级项目业主在实践中应该如何运用?

市发改委:“工料法”是一种适用于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的管理方法,目的是提高建设效率、节约投资成本,并促进本地劳动力就业。

“工料法”主要使用本地人力和物力资源。村级组织作为项目业主在组织实施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时,经村组织集体决策后可自行购买建材、组织当地村民投工投劳进行建设,减少了招标采购材料,选取施工队伍、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繁琐事宜,减轻基层在工程建设方面的负累。比如,某村要修建一条投资10万元的地面排水渠,石料、水泥等建材可以自行采购,泥水匠和小工可从本村聘请,这样既能真正简化程序、减轻不必要的资金负担,又能增加村民务工机会,实现较好的综合效果。

当然,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通过“工料法”管理的项目应是技术、安全等级要求不高(不复杂)的小型建设项目,实施前村级组织应向镇政府报备征得同意。材料自行采购时,要确定一名村干部统筹负责,组成3人(含)以上的采购组实施采购,并成立村务监督小组全程进行监督。同时,要做好工程量、工时等事项的登记,不能做“糊涂账”。各乡镇、村可结合实际,选定若干项目进行试行,通过边实践边总结,不断完善“工料法”管理模式。

记者:一些基层干部反映,有的地方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强制要求公开招标,增加了项目时间、资金成本,《十三条措施》对此有什么规定?

市发改委:根据《十三条措施》,对未达规模标准的非依法公开招标项目,采购人可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因农村小规模工程项目(含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未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各级各部门不得强制要求实行招标,项目业主可自主选择招标方式,也可依法自主选择其他采购方式。

对个别地方原先出台的关于强制招标的规定,县乡两级要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对一些投资规模小的项目,简单“一刀切”采取招标的办法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防范廉洁风险隐患,还是要按照“全过程监督”机制要求加强日常监管。

记者:在一些农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将工程化整为零,拆分成若干个小项目,认为这样可以不用招投标,这种做法是否可取?

市发改委:项目建设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同一立项的项目,不得因实施地点或实施时间不同,拆分规避招标。

比如,某项目立项金额为1000万元,分5个标段实施,每个标段施工采购金额为200万元。根据前款规定,因整个项目立项金额超过400万元,该项目每个标段实施的施工采购,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一些项目业主在实施项目过程中,为简化发包程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拆分以规避招标,这种行为必须制止。我们在运用“全过程监督”机制开展联合审验时,要加强这方面的审核把关。

记者:农村小规模工程建设在选择自主采购方式时,是否可以随意采购?

市发改委:对农村小规模工程,项目业主自主选择采购方式时,并不是说可以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自主选择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政府采购方式。对货物、服务项目在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标准限额为6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用分散采购方式的,既可以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也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采购的,应采用比选、询价等法定采购方式。

此外,对符合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规定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还可以采取竞争比选、直接委托、“工料法”管理等模式简化发包,以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记者:能否向我们简要地介绍一下农村小规模工程的建设流程?

市发改委:根据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包括编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六个阶段。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做了一些简化。一是精简了审批手续。对列入规划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视同已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入设计阶段;对未列入规划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视同已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入设计阶段。二是简化了发包流程。农村小型建设项目预算经审核后,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经项目业主集体决策,可以通过竞争比选方式确定,也可以通过直接委托方式确定,其中对于监理工作,可以聘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自行组织监理。

市住建局

记者:《十三条措施》要求“加强对项目业主选择专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在具体实践中,乡、村两级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主体,该如何选取专业强、信誉好、业绩优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企业、监理单位?

市住建局:目前,住建部已经取消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资质,乡、村两级项目业主可根据项目的性质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对于住建领域工程(房屋市政工程)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企业,项目业主可通过省住建厅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https://220.160.52.164:116/zjzx)和省住建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系统(https://220.160.52.164:116/zbdl),或关注龙岩工程造价公众号在岩从业造价咨询企业名录,查询企业承接的业绩信息、人员配备信息及全省综合信用评价得分情况,优先选择项目经验丰富的服务机构,并了解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信息,确保有足够的专业人员为项目提供支持,从中选出专业强、信誉好、业绩优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企业。对于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可依据资质标准选取,也可依据项目的性质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比如,在选取住建领域工程(房屋市政工程)的监理单位时,项目业主既可依据资质标准,也可通过省住建厅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https://220.160.52.164:116/zjxypjweb2/gcjl/home.html)择优选择。

此外,根据文件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查处服务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后,要将所查处的典型案例抄送至各乡镇,以便乡、村两级项目业主在今后选择服务主体时作为参考。

记者:近年来,市、县两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对农村小规模工程的资金投入,《十三条措施》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下达的资金加强全过程监管。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有哪些具体的落实举措?

市住建局: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近年来各部门下达了不少的项目资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加强资金及项目监管,制定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和计划。以住建部门为例,一是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分别制定补助资金清单,根据各项目的不同内容、不同工作流程,抓住工作重点和容易出现作风及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二是严格落实项目申报审批流程,执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根据项目节点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强化对资金拨付进度的跟踪,定期统计资金拨付情况,并进行实地督导核实,做到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避免挤占挪用。三是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真正惠及农村地区的发展。

记者:《十三条措施》要求“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施工、第三方检测及测量等工程建设、服务主体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置”,我们乡、村项目业主或群众在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后应该如何做?

市住建局:乡、村项目业主或群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现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施工、第三方检测及测量等工程建设、服务主体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及时向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他们会将情况上报给项目对应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以便及时介入处理;也可以直接向项目对应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协助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比如,项目业主相关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建设、服务主体存在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整改;如果对方拒不执行,可以上报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由其在赋权范围内执法或协调县级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当然,项目业主或群众也可以通过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投诉或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上反映,平台将根据问题性质,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记者:工程项目验收是项目建设的最后一道关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文件中也提到要“严格工程项目验收管理”,乡、村项目业主在开展农村小规模工程验收工作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市住建局:工程项目验收作为项目建设的最后一道关卡,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的必要环节。乡、村两级项目业主组织验收前,应明确人员、明确内容、明确方案;组织验收时,应现场核对材料价格、核对材料规格、核对项目数量、核对竣工图纸、核对工程质量;组织验收后,应公示验收结果。验收过程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自行监理的,由本村监理小组参加)等各参建单位逐一清点验收,其中村级组织作业主的必须邀请乡镇有关人员参加;技术复杂的或者项目业主技术力量不足的,可请县直部门技术管理人员或第三方专业技术公司参与;对隐蔽工程、变更工程要做好实时验收和签证,并按要求留存资料作为结算依据。

此外,对于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集中统建住宅,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以及农村公共建筑,要落实“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规定,即审批人员、网格员到场验收房屋位置、面积、层数、层高是否与审批内容一致。

(龙媒体记者 曾燕福 通讯员 傅彤 谢燕 整理)